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标的通知

来源: 普陀区政府 作者:普陀区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1-20

舟普政发〔2009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8]3号)文件和2009年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标为13名(具体接收单位见附件)

二、本次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标是按系统(单位)分配的指令性指标。各系统(单位)可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特长自行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三、各系统(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工资基金由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实予以确认和调整。

四、军队转业干部录用后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各系统(单位)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克服困难,依法保障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确保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标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标分配表

 

序号

拟安置单位

人数

备注

1

区老干部局

1

行政

2

区档案局

1

参照

3

区办证中心

1

参照

4

区公安分局

3

行政

5

区法院

1

行政

6

区检察院

1

行政

7

登步乡政府

1

行政

8

蚂蚁岛乡政府

1

行政

9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1

事业

10

区卫生监督所

1

事业

11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1

事业

合计

13

 

 

 

 

 

 

 

 

 

 

 

 

 

 

 

 

 

 

 

 

 

 

 

 

 

 

 

 

主题词:民政  安置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 区法院, 区检察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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