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物价局

负责人:王海忠
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普陀区东港政府行政综合大楼(2)号楼5楼
联系电话:0580-3014160  传真:0580-3010605
电子邮件:jzxx@ptwj.gov.cn
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价格改革,价格调整计划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中央、省、市提出的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全区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落实中央、省人民政府采取的实行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三)按照《浙江省定价目录》,审核、制定调整属区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验审工作。
  (五)负责引导和规范企业定价行为,指导行业协调价格,开展“物价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
  (六)组织实施全区的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
  (七)依法对全区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价格举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乡镇价格监督站及群众价格监督组织的价格业务指导。
  (八)建立价格信息网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向政府、社会及上级物价部门提供价格信息。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来文处理和公文制发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和草拟全区物价工作年度计划及价格调控目标等;负责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信息、信访、保卫、保密、档案、卫生、会议、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起草有关价格规范性文件,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商品价格监审制度;开展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负责市场主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验审制度,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核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负责全区公益事业服务、中介服务、经营服务的价格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监督检查分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政府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查处上级物价检查机构交办的和有关部门移交的价格违法案件。负责被处罚单位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的答复。组织开展上级统一部署的价格专项检查。受理公民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参与区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全区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参与起草物价监督检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涉农和社区公示工作,负责乡镇价格监督站、农村价格监督员及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业务工作指导。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认证中心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